(娄城投党〔2018〕23号)中共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部室、子公司:
《纪检监察员制度》已经集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话,有群众威信的中共党员。
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宣传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配合集团公司纪委做好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及时向本部室、子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纪委、如确有必要直至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建立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与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结合实际,在集团公司各支部、部室、子公司聘任纪检监察员,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关心集团公司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忠于职守,敢讲真
(四)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每季度报送一篇纪检监察信息稿或新闻稿。
(五)必要时在集团公司纪委的安排下,参加专项检查、信访调查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六) 协助党群综合部督查集团公司领导安排事项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
(七)办理集团公司纪委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纪检监察员的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纪委组织召开的专门会议,了解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以及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或者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掌握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必要时列席本部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四)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受委托从事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开展该项工作相应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四、纪检监察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服务集团公司发展大局,维护集团公司内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三)服从工作安排,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同本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发挥监督、联络、宣传等作用。
(四)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纪检监察部门形象。
五、纪检监察员的聘请
(一)纪检监察员由集团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的中共党员中聘请。
(二)纪检监察员(部室、子公司领导职务人员不兼职)由所在部门推荐,集团公司纪委审查,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由集团公司纪委聘请。
(三)纪检监察员聘期一般为1到3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聘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予以解聘。
六、纪检监察员的组织管理
(一)集团公司纪委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每季度一次,一般在季度初召开。由集团公司纪委委员和全体纪检监察员参加。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内容:
(1)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通报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例;
(3)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动态、难点等,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纪检监察员予以表彰,并建议推荐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分、纪律处分。
(三)对打击报复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按照国家有关法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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